
为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工作,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问题根据《隆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隆府办〔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将隆昌市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址
惠民家园
隆银家园A区
隆银家园B区
展开剩余81%二
受理时间
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下一批次集中受理。
三
受理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本次集中受理: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注册所在地)社区提交公共租赁住房书面申请的家庭。
四
申请条件
申请人包括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已成年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或与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共同生活的被监护人为共同申请人。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备案,监护人为直系亲属或与其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的一并纳入审核。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主申请人持有隆昌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22周岁(含22周岁,年满18周岁的孤儿除外)。
2.符合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申请人中有经认定属于城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
3.申请家庭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2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有自有住房或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限累计不超过3年):
1.主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从毕业次月起计算)未满5年;
2.主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主申请人户籍为本市农村户籍或市外户籍;
2.主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情况、不配合审核的;
2.申请家庭拥有购值价超过8万元的机动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
3.在本市范围内拥有非住宅(含营业房、办公、仓库、车库等)财产的;
4.申请家庭现有工商登记注册资金累计超过8万元的;
5.本市城镇范围内已享受拆迁安置房屋政策未满5年的;
6.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的;
7.其他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
五
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填报相应表格及授权书,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小伙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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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我是隆昌
编辑 | 冯星
责编丨刘春云
审核丨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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